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定,我县拟建立营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库目的
进一步规范营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房屋评估业务委托行为,使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征收评估工作,依法维护征收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入库条件
申请进入营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二)取得评估机构三级以上资质;
(三)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
(五)具备三年以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拆迁评估经验。
三、报名受理
有意纳入营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的企业,直接向营山县征收办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报名地点:营山县百顺巷37号(营山县棚改办内)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1月2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报名无效。
联系人:杨彪
联系电话:15583611158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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