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萍)10月25日,记者从营山县林业局获悉,今年来,该局查处非法经营、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行政案件3起,滥伐林木行政案件2起,收缴斑鸠、野兔、灰狼、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肉制品30余公斤,罚款24759.12元,其中一家山庄销售野生动物制品,被罚1.78万元。
为进一步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近期,营山县森林公安局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推进“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重点针对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资源、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整治力度。行动期间,营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深入资源密集地区、木材加工企业(点)、餐饮酒楼、农贸市场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清理整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情况,共出动警力50余人次,警车20余台次,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今年9月4日,营山县林业局对位于渌井镇万寿村的某山庄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并暂扣30多公斤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在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对该山庄经营业主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78万元;执法民警现场没收缴斑鸠、灰狼、果子狸等全部野生动物肉制品,并进行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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