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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贫困户精准帮扶手册》填写说明

来源:南充晚报 2018-10-12 02:49   https://www.yybnet.net/

一、手册封面

(一)县、乡(镇)、村据实填写。 若存在合村并组或村名变更情况, 填写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村名。

(二)户主姓名

填写识别年度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记的户主姓名。

(三)脱贫年度

脱贫年度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户信息》脱贫年度保持一致。已脱贫户填写实际脱贫年度; 未脱贫户填写计划脱贫年度。

二、承诺书

(一)乡(镇)党委、政府承诺书1.承诺单位(盖章):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均要加盖公章。

2. 承诺时间:2014年识别的应为新版帮扶手册印发时间(2017年9月)之后的时间(9月中旬至9月底),2017年11月识别的承诺时间为2017年12月初。

(二)帮扶责任人承诺书

1. 承诺人:2014年识别的应为新版帮扶手册印发时间(2017年9月)时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姓名。 若当时该贫困户有多名帮扶责任人同时帮扶, 填写全部帮扶责任人姓名; 若帮扶责任人发生变更, 在其后予以增填。2017年11月识别的应在当年12月初确定至少一名帮扶人。

2. 承诺时间:2014年识别的应为新版帮扶手册印发时间(2017年9月)之后的时间(9月中旬至9月底),后面变更的据实填写。2017年11月识别的承诺时间为2017年12月初。

(三)贫困户承诺书

1.承诺人(户主):由贫困户户主签字。若户主无法签字,可委托亲属或邻居代签户主姓名,户主姓名后附(xxx代),由户主本人加盖手印。

2. 承诺时间:2014年识别的应为新版帮扶手册印发时间(2017年9月)之后的时间, 据实填写。2017年11月识别的承诺时间为2017年12月初。

三、贫困户基本情况表

总体填写要求: 首先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信息填写。若有人口动态调整变化, 再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调整后的信息修改备注。

(一)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联系电话

首先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有关信息填写。

(二)家庭人口

首先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有关信息填写。若发生变化,通过“+”“-”记录。如:识别年度家庭贫困人口数为4人,若新增(新生、嫁入等)2人,填写为“4+2”;若减少(嫁出、农转非、死亡等)1人,填写为“4-1”;若新增2人又减少1人,填写为“4+2-1”,以此类推,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动态调整后的家庭人口数保持一致。

(三)劳动力人数

首先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有关信息填写。

(四)贫困户属性

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有关信息填写(属性只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特困供养贫困户)。 联系电话:要填写能够打得通的电话号码。

(五)预计脱贫年度

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户信息》脱贫年度保持一致。已脱贫户填写实际脱贫年度; 未脱贫户填写计划脱贫年度。

(六)家庭住址

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家庭住址填写。 若发生合村并组或村名变更的, 在原家庭住址后用括号加注变更后的新村名。

(七)住房(房屋结构、建筑面积、修建时间)

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住房信息填写。也就是信息系统。

(八)耕地面积(水田、旱地)、林地面积和牧草地面积

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相关信息填写。

(九)识别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填写贫困户识别当年申请书中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金额。

(十)主要致贫原因

首先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 主要致贫原因填写, 只能填写一项。若发生变化,如“因病”致贫,病人死亡或康复;又如“因学”致贫,学生毕业等情况,导致致贫原因与现状不符(无法通过国家系统审核),在原主要致贫原因后用括号加注变更后新的主要致贫原因。

(十一)帮扶需求

根据贫困户识别年度的主要致贫原因、次要致贫原因和群众意愿、脱贫攻坚政策, 填写主要帮扶需求、 次要帮扶需求。若致贫原因发生变化,在原帮扶需求后用括号加注变更后新的帮扶需求。

(十二)家庭成员

首先按贫困户识别年度的《贫困户信息》填写家庭贫困人口信息。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及时备注。如:因“新生、嫁入”等增加的,在原有家庭成员栏下,将新增家庭成员信息如实填写, 其后备注xxx年xxx月新生或嫁入;因“死亡、外嫁、农转非”等减少的,在其后备注xxx年xxx月死亡、外嫁或农转非。变更后的信息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调整后的信息保持一致。

四、帮扶措施

(一)帮扶责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从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系统起,按帮扶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该户的所有帮扶责任人信息。

(二)帮扶规划(从识别年度至2020年的总体帮扶规划,不细分到年度)

1.类别:按照主要致贫原因、次要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 在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安置、低保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扶持、 灾后重建帮扶等“五个一批”中选择;不属于“五个一批”的,列为“其他”类别。

2.规划内容:编制规划内容要对应规划类别,以脱贫标准为导向,结合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缺啥补啥,只定规划方向,不定量。

(1)“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类,可填写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小作坊、小商店等,提供公益性岗位、介绍就业务工信息,组织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专业技能劳动培训等内容。

(2)“移民搬迁安置”类,填写易地扶贫搬迁。

(3)“低保政策兜底”类,可填写纳入低保,纳入五保,办理重度残疾证件等内容。

(4)“医疗救助扶持”类,可填写政府代缴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基金, 帮助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等内容。

(5)“灾后重建帮扶”类,可填写住房重建,生态移民,避灾搬迁等内容(此类我县不填写)。

(6)“其他”类,可填写教育扶持、安全饮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危旧房改造、入户路和院坝硬化等内容。

五、帮扶工作记录及成效表(xxx年度)

总体填写要求: 此表从贫困户有帮扶记录起到2020年,每年填写1份,全面反映每一年度帮扶工作记录和成效。

(一)帮扶记录

1.时间:具体填写到月,如2016.01。年度时限为当年1月至12月。(特别说明:2014年度帮扶时间为9-12月,其他年度帮扶记录时间为1-12月。时间要有前后逻辑, 不能3月帮扶记录后又填写1月的。)

2.帮扶内容:结合帮扶规划据实填写。 主要填写贫困户当年所获得的帮扶政策、项目、资金和日常帮扶工作开展等情况,做到与帮扶规划相对应。特别注意的是, 农村普惠政策不能作为帮扶内容填写。

3.帮扶成效:指帮扶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帮扶成效要一一对应帮扶内容,做到定性定量相结合,能定量尽量定量。如:扶持产业发展,在帮扶内容中可填写“帮助办理扶贫小额信贷3万元”,帮扶成效中可填写“发展5000棒木耳,可增收”等。(特别说明:2014年和2015年帮扶内容不能有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基金、易地搬迁。)

4.贫困户签字:由贫困户户主签字,若户主无法签字, 可委托亲属或邻居代签户主姓名,户主姓名后附(xxx代),由户主本人加盖手印。 每一次帮扶记录都要由贫困户签字认可。

(二)帮扶成效

指年度帮扶成效。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与该年度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一致。 如果是脱贫当年一定要与当年的脱贫成果表一致。

1.当年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77号)文件中附件4《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第四项“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 据实核算,并获得贫困户认可。其中转移性收入应根据转移支付明细计算,贫困户知晓。

(2)家庭生产性经营性支出: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3)农民人均纯收入:收入计算时间从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计算方式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

2.“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77号)文件中附件4《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 据实填写。(特别说明:帮扶成效以子系统当年度数据为准。2014和2015年脱贫的帮扶成效中农民人均纯收要达到当年脱贫线,未脱贫的收入不能超过当年脱贫线,据实勾选两不愁三保障三有。2016-2017年脱贫的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当年成效要达标,未脱贫的收入可以超过脱贫线,但两不愁三保障三有要有不达标项。)

3. 贫困户确认签字: 由贫困户户主签字。若户主无法签字,可委托亲属或邻居代签户主姓名,户主姓名后附(xxx代),由户主本人加盖手印。

六、贫困户脱贫成果表(xxx年度)

总体填写要求:此表仅脱贫当年填写。

(一)是否脱贫

勾选“是”。

(二)贫困户确认签字

由贫困户户主签字。 若户主无法签字,可委托亲属或邻居代签户主姓名,户主姓名后附(xxx代),由户主本人加盖手印。

(三) 当年家庭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三有”

与贫困户脱贫当年年度帮扶成效表中所有内容保持一致。

(四)填表人签字、村支书签字、村第一书记签字、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由驻村干部或第一书记填写。村支书签字、村第一书记签字、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由本人签字。

备注:

1. 村支书和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一栏,如人员发生变化,是由原有人员负责签字。

2. 贫困村第一书记是2015年选派的,部分已脱贫户为2014年脱贫,此栏由2016年统一验收人员填写;非贫困村第一书记是2017年选派的,2014年至2016年的已脱贫户此栏第一书记无需签字。

(五)批准单位

营山县人民政府。

(六)批准时间

填写营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贫困户脱贫文件发文时间。

营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骆玲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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