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人股东:
《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股金红利分配按2017年末在册股权的5%进行分配,所分配红利全额用于转增股本。
二、本次代收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仅限一般自然人(含职工)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转增股本金额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自然人股东可以到入股机构以现金方式缴纳,也可汇入我行指定账户。户名: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账 号 :50320154641000300001,开户行: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机构号:5032),各位自然人股东汇款时务必要在附言或备注栏注明“***缴纳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四、请各自然人股东于8月5日前办理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有关事项,可咨询本行工作人员:董事会秘书 华晓辉13990719207;财会运营部 郝新泉13990873578。
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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