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南充讯(杨汉国 记者 李阳)记者从营山县委办公室获悉,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各级部署落到实处,日前,该县正式印发《营山县脱贫攻坚问责追究办法(试行)》,共有32项情形纳入问责范围。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列出了32项问责情形及范围,其中涉及脱贫攻坚相关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14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形5项;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行业部门、帮扶部门、项目审批(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中省市驻县单位,应当对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9项;追究乡镇(部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4项。问责情形包括: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工作的;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和物质的;因工作不力导致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或上级检查验收不合格,贫困村贫困户无法正常退出的;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的。
新闻推荐
月入三千难觅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