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钦豪) 近日,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一起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儿媳与公婆放下心中芥蒂,共同监管幼女抚养账户。
2014年4月,营山女子张某的丈夫李某在广东某公司工地打工时意外身亡,该公司与李某家人达成协议,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10余万元,由李某的父亲李某某暂时保管。李某某在支付李某葬丧费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26万元后,给付了张某10万元,剩余款项李某某考虑到孙女今后生活,不愿意再与张某分割。
2014年8月,张某以自己及女儿的名义,将李某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对剩余赔偿款进行分割。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营山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一审判决李某某夫妇返还张某赔偿款7.7万余元,返还张某女儿抚养费及赔偿款22.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夫妇拒不履行义务。今年1月,张某向营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以《百万赔偿金》为题,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
在执行中,张某表示,自己平时要照顾年幼的女儿无法工作,且有租房及生活等开支,如不分割赔偿款,孤儿寡母难以生存。李某某则认为,张某才25岁,如果把钱给了张某,一旦张某改嫁,孙女的利益无法保障。李某某坚称钱已花光,不再给付剩余款项。
一方失去了丈夫和父亲,另一方则承受着中年丧子之痛,执行法官左右为难。但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做工作,双方均不妥协。无奈之下,营山县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告知如果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罪。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调解下,李某某夫妇的态度终于转化,同意与张某进行协商。
日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某夫妇一次性给付张某剩余赔偿款7万元,一次性给付张某女儿抚养费4.4万元,剩余一张属于张某女儿的18万元存折由张某保管,但密码由李某某设置,在张某女儿年满18周岁后由其自行处置,在此之前如要动用该存折存款,须经双方同意。随后,营山县人民法院向该存折开户银行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确认了该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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