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汉国)8月28日,记者从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打造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运转的良好秩序,减少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县城新增的11个“电子眼”将于9月1日启用。截至目前,该县已在县城28个重点路段和路口设置了“电子眼”。
据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增的“电子眼”分别位于东门口路口、北门桥路口、滨河路与营(山)新(店)路交叉路口、邮政局路口、西月湖、营(山)星(路)300米处、兴隆路城北供电所、兴隆路加油站、民政局转盘、绥安大道(一环路路口)、绥安大道(殡仪馆路口)。
“电子眼”监控、记录车辆违章信息的范围为:机动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机动车在禁行范围内违法闯禁或违法逆行,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在信号控制交叉口闯红灯、超速行驶,行车中驾驶员拨打接听电话、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及超载。其中,滨河路与营(山)新(店)路交叉路口、兴隆路加油站禁止左转弯,营(山)星(路)300米处、兴隆路城北供电所的“电子眼”监控限速行驶,西月湖的监控限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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