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奎 杨汉国)7月3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无证贩卖香烟,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周某是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为牟利,她在未取得烟草批零专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北省襄阳市收购香烟进行贩卖。2014年6月24日,周某携带“中华”等香烟107条来到营山县城,在向烟贩王某售卖过程中,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鉴定,周某贩卖的香烟价值54175元。
近日,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法定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该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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