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奎 记者 周晓琪)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然而,营山人张某却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是个累赘,将其遗弃在外,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昨日,记者获悉,营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遗弃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张某今年46岁,至今没有成家,近年来一直在外打工。张某的两个妹妹都已成家,一个远嫁河南,一个在外打工。张某的母亲李某今年68岁,多年前因患病走失。去年8月,民政部门将李某救助后送回营山,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将李某安排在其亲戚家暂住,并通知张某及其两个妹妹先后回家与母亲见面。三兄妹协商由张某在家照管母亲,之后两个妹妹便离开了。
此后,张某嫌弃母亲是病人,不好照管,又无房居住,在未委托人照管的情况下,将母亲遗弃在外,便外出务工。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张某三兄妹回来赡养母亲,但张某三兄妹均表示不愿意回来。
当地政府安排村委会给老人安排好吃住,并由几个村干部轮流日夜值守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将李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当地政府联系张某回家照顾,但张某拒不回家,也未给付任何费用。
接到报警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张某与两个妹妹达成了赡养协议,由张某的两个妹妹每月各出500元作为母亲的生活费,并由张某在家照顾母亲。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年老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张某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上,其已与两个妹妹达成了协议。该院遂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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