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奎 记者 唐甜) 营山一小型越野车在左转弯时违规超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擦挂,致一死一伤。昨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认定,肇事司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据了解,肇事司机罗某系渠县人。2014年11月22日下午2时许,罗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由渠县向蓬安县徐家镇方向行驶。车行至营山县增产乡三清村时,罗某在一左转弯处违规超越前方大货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擦挂,致摩托车倒地,摩托车驾驶人杨某、乘坐人员唐某受伤,后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罗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因涉嫌交通肇事,罗某于2014年11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5日被逮捕,12月31日被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为求得从轻处理,罗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谅解。
今年4月初,检察机关指控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弯道处违规超车,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罗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罗某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据此,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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