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汉国 伍小平)4月26日,笔者从营山县纪委获悉,《营山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领导干部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念起了“紧箍咒”。
据了解,《办法》对该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不良影响,受到中、省、市、县通报或者批评的”等8项不作为情形,“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语生硬、举止粗俗,导致服务对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申请事项”等6项慢作为情形,“违法决策程序,盲目主观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16项乱作为情形,以及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畏首畏尾,不敢较真碰硬、不能一抓到底,影响工作开展的”等9项不担当情形纳入问责范围。
《办法》还规定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的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曝光、组织处理、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对上述问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经批评和通报仍不改进或者继续造成不良影响的,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责令其引咎辞职或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领导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具有《办法》列举的“公民或者社会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中具有应当问责的情形;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问责的情形”等8种情形,启动问责程序。
“《办法》的问责情形涵盖了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种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领导干部不担当的现象,并广泛听取和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办法》是约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一把‘令箭\’。”营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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