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宇恒
昨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自开展平安南充“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该院结合辖区乡镇大多在农村、多数当事人是农民的实际,开展了涉农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今年1月至今,该县共执结涉农案件56件,结案标的款210余万元。
拒绝履行劳务合同法院为农民工“撑腰”
“多亏了法院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我才可以拿到劳务款给农民工兄弟们发工资。”3月12日,周某拿到营山县一劳务公司先行支付的合同款后说道。营山县一劳务公司逾期未支付周某农民工工资款项,周某起诉后,营山县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周某保证金及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仍始终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法院将其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外公布,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导致其无法正常进行工程投标。迫于压力,该公司法人代表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院主持下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先一次性支付15万元款项,余下款项在三个月内支付。
据介绍,自平安南充“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营山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开展涉农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执行小组,对涉农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对“三农”、工伤索赔、赡养扶养等涉农执行案件,法院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即立案庭优先立案、执行庭优先执行,1月10日以来已优先立案、执行涉农案件58起。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罚款、拘留等措施。目前,该院共司法拘留5人,罚款4人,限制高消费5人次,公开曝光8人,冻结、划拨现款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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