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建 记者 陈宇恒)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余元,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易某、王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3年8月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易某、王某等人在营山县朗池镇正东街一办公楼,采取与投资人签订合同、许诺月利15%的形式,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款3.7亿余元。后因高额利息无法兑现,亏空资金1.2亿余元。目前已归还2.5亿余元。
“这家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公司主要负责人易某、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负责人介绍,案发后,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多次同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在做好受害人情绪稳控工作的同时,继续查明所吸收资金去向,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在投资理财咨询公司选择项目投资一定要谨慎,尤其需要查看公司的经营范围,仔细核准理财公司是否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新闻推荐
□本报评论员颜庆4月23日,是第20个世界读书日。尽管离这一天还有些日子,但在拥有百万人口的南充城,浓浓书卷气息已扑面而来。昨晚,西华师范大学图书馆为市民送来福利: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只要...
营山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营山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