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文虎 孙红梅)“滥用职权,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悔不当初啊。”2月12日,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营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陈某对当初的行为悔恨不已。
2014年11月3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县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殷某、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涉嫌诈骗一案时,发现该县国土资源局双河中心所原所长陈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2014年11月13日,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对此案开始初查。今年2月5日,该院决定对陈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于2月9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陈某系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003年7月至2009年8月任该县国土资源局双河中心所所长。2007年4月,经殷某介绍,他将由其保管的已盖章的空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每本1.6万元的价格卖给朱某两本。2009年8月,他又将1本空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送给殷某。这3本空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被朱某等人用于对该县朗池镇白塔村一块租用土地确权。2010年3月,经朱某介绍,涉及该3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房屋被卖给杨某等人。2011年,在白塔片区土地征用与拆迁中,杨某等人持上述3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在该宗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赔偿中获得赔偿款133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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