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海奎 杨汉国)只因油门刹车没分清,“黄师傅”在挪动车辆时,撞断洗车女工5根肋骨。11月28日,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保险公司赔偿伤者章某82423.38元,肇事司机赵某赔偿伤者3403元。
营山县朗池镇村民赵某在几年前通过“速成班”考取了驾照,随后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但由于平常忙于经商,开车时间较少,技术一直不见长进。今年3月25日下午,赵某开车到县城一家洗车店洗车,在挪动车辆的过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只听见“咣”的一声,正在店里洗车的女工章某应声倒地。章某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医院对其伤情诊断为:左侧5根肋骨骨折,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伤,皮肤擦伤,双侧胸腔积液。经过现场勘验,警方认定赵某负此次事故全责。
住院治疗54天后,章某好转出院。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其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为此,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赵某驾驶小车时,未尽到谨慎义务,将原告撞伤住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肇事小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责任,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他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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