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建良 杨汉国)“专治怪病,驱邪消灾”,一诈骗团伙打着免费作法的幌子,流窜于营山、广元等地实施盗窃。11月28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蒋某、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年,营山人周某、蒋某、陆某共谋前往外地“做点业务”。作案前,三人策划好了具体实施方案,首先有一个人前去公园寻人聊天,了解对方家里有几口人、职业和身体状况。然后再由一个人装着寻医,向目标打听是否认识“神医”,最后再由“神医”出场,在免费作法的过程中,窃取钱财。经过分工,确定周某充当“神医”,蒋某充当寻医者,陆某负责物色对象。
4月19日上午9时许,蒋某、周某、陆某在营山县城白塔公园看见受害人刘某某独自行走,遂打算做第一笔生意。陆某主动与刘某某搭讪,在交谈中掌握了其家庭情况,并将刘某某家里的情况通过短信告诉了周某。不一会,蒋某上来向两人询问,是否认识一个专治疑难杂症的“王神医”。陆某说,“神医不姓王,姓江,听说是最近专门到这边来修庙子的。”两人谈论了一会神医的故事,突然指着慢慢走过来的周某,说“这不是江神医吗”。周某到了三人中间,“不经意间”说出了刘某某家的情况,一下子让刘某某觉得“江神医”很神。随后,周某声称刘某某的儿子在十天内将会吐血而亡,刘某某大惊失色,请求“江神医”帮忙消灾。周某假意推辞一番后,要求刘某某准备36000元民国纸币,如果没有民国纸币至少也要人民币,然后装进一个袜子里面,自己帮其作法消灾,但是不能告诉任何人。
刘某某不知是计,立即回家拿出36000元现金装进周某事先准备好的黑色袜子里。接下来,周某开始“作法”,趁刘某某不注意,将袜子里的人民币换成了冥币。事后,周某告知刘某某,6天内不能打开黑色袜子,否则就不灵验了。刘某某同意照办,拿着黑色袜子回家。
眼见旗开得胜,三人更是信心倍增。5月2日,三人在广元“做业务”时,遇见了南充老乡王某(女)。王某得知三人的事情后,要求加入。之后,四人在广元市利州区,以同样的方式窃得他人现金5000元。5月5日、5月8日,周某、蒋某、陆某合伙,分别在广元市滨江路广场厕所处及广元市天成大桥木亭子处,以同样的方式窃得他人6700元现金及金耳环一对、黄金手链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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