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13)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依据2019年四川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前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12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这12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分别是:在仪陇德庆医院、开江复康医院、眉山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示由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炎利胆片;平昌新华医院抽检的,标示由四川聚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在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示由四川天然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蝉蜕;在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昌健康路店抽检的,标示由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在昭觉县中彝医院、金阳华大医院抽检的,标示由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在木里县永乐堂大药房抽检的,标示由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在喜德县人民医院抽检的,标示由重庆康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抽检的,标示由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冬;在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中心卫生院(宜宾市叙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抽检的,标示由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粉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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