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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收取“过路费” 寻衅滋事遭判刑

来源:南充晚报 2018-08-15 01:0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8户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加上国家补助,硬化了当地部分村道公路,后对非集资户建房时拉材料的重型车途经此处时收取“过路费”。昨(14)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3村民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0个月。

2009年前后, 仪陇县丁字桥镇的陈某红、陈某仕、陈某等8户57人,每人自筹资金1000余元,加上国家补助,对当地部分道路进行了硬化。道路建成后,经出资人集体商议决定, 对非集资户建房拉建材的重型车辆途经该路段时收取“过路费”,用于公路维护。陈某红、陈某仕、陈某等人于2012年至2017年8月先后收取了8户村民修建房屋运建材的“过路费”22500元。2016年底,陈某红等8户集资修路的村民担心保管人员挪用收取的“过路费”,便将2016年底前收取的“过路费”按出资人数每人平分302元。2017年收取的“过路费”则保管在经办人手中。

2017年8月下旬,该镇人民政府得知陈某红、陈某仕、陈某等人向经过他们集资修建路段的建房贫困户收取“过路费”后,对陈某红等人进行了制止和教育,并撤掉河堤公路上的防护墩, 以便建房贫困户通行,但陈某红、陈某仕、陈某等人仍以各种借口对途经河堤公路的拉建材的车辆多次进行阻拦, 在经过集资修建的路段时强行收费。

同年9月14日和15日,涉嫌寻衅滋事的陈某红、陈某仕和陈某等3人分别被仪陇警方刑事拘留。

仪陇县人民法院认为,2017年8月,经丁字桥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干部告诫并撤出河堤公路防护墩后,被告人陈某红、陈某仕、陈某伙同他人仍以各种借口强行收取两位贫困户拉建材车辆过路费共计4000元,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还了收取的“过路费”,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均可从轻处罚。2018年3月9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0个月。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日前,南充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嘉武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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