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讯(记者 侯冲)8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关于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等15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北川羌族自治县、沐川县、合江县等15个县(市、区)均达到贫困县退出相关标准,符合退出条件,批准退出贫困县。
此次批准退出的15个贫困县(市、区)包括北川羌族自治县、沐川县、南充市嘉陵区、仪陇县、巴中市巴州区、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泸定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合江县、广元市利州区、南充市高坪区、达州市通川区、巴中市恩阳区等5个省定贫困县。
根据《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贫困县退出标准为“一低三有”,即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在退出流程上,省定贫困县首先要向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社会公示后,才能被批准退出。国家级贫困县还要面临“国考”,即国家专项评估检查。此次“摘帽”的10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区)已在6月底完成“国考”。
四川省明确,贫困县退出后到2020年,国家、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促进巩固提升脱贫工作成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原载8月9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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