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 仪陇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拍卖文件《拍卖须知》中禁止参加者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21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2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8月22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8月22日10时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新政(2018)9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四川省仪陇县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2.交款方式:通过竞买人的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 (直接现金缴纳无效)。保证金退还:竞买保证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户无息退还。
备注:竞买保证金不换取收据,进账时请注明款项用途“ⅹⅹ(2018)ⅹⅹ号地块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响应均无效。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8月22日9时至9时30分对竞买申请人进行纸质报名资料的审查。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竞买人取得应价牌后方能参加拍卖会。如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未在2018年8月22日9时30分前到达拍卖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按该宗地的拍卖须知执行。
5.公告内容详情见: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 com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ichuan/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yilongjyzx.com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
联 系 人:
林先生(国土局) 13778196719
王女士(交易中心)13458261668
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67390033200000167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
银行账号:2315002529100037937仪陇县国土资源局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地编号:出让年限:绿地率(%):投资强度:新政(2018)9号商业40年、住宅70年
≥28
万元/公顷宗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限高(米):保证金(万元):35385.74(其中A地块19728.57平方米,B地块15657.17平方米)
A地块>1.0且≤2.5,B地块≤1.3
A地块≦54,B地块≦22
1600宗地位于:建筑密度(%):土地用途:起拍价(万元):新政镇云水路与紫云街交叉口西侧(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
A地块≦25,B地块≦45
A地块住宅用地,B地块商服用地-水产市场用地
5254.76备 注1.按土地现状拍卖,建设用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起拍价为99万元/亩;2.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含车库、设备用房及地下计容面积)≤30000平方米,并满足停车数量相关要求;3.弃土必须运抵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宗地编号:出让年限:绿地率(%):投资强度:
永乐(2018)1号商业40年、住宅70年
≧15
万元/公顷宗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限高(米):保证金(万元):3078.77 >1且≤3.4≤42
150宗地位于:建筑密度(%):土地用途:起挂价(万元):永乐镇张爷楼街(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
≤36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461.81 1.按土地现状拍卖,建设用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起拍价为100万元/亩;2.该宗地商业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地块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含车库、设备用房及地地计容面积)≤1600平方米;3.该宗地总平按2017年第二次县规委会(仪规纪〔2017〕2号)审查通过的方案执行,土地竞得者经批准后可适当微调,调整后的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须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4.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永乐镇政府签订《永乐镇张爷楼街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安置房定价回购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履行该约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宗地定金不予退还;5.竞得人须于上述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将建筑面积不少于4707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住房≧4081平方米、营业房≧626平方米)交由永乐镇政府定价回购(安置房具体套数及户型详见拍卖文件),并按永乐镇政府要求代办《不动产权证》,并支付相关税费;6.永乐镇政府回购安置房价格分别为:住房2100元/平方米、营业房4000元/平方米,不再因楼层、市场及政策因素变化进行任何价格调整;7.竞得人配套建设的安置房的建筑标准、园林绿化及公共部分(电梯厅、电梯大堂等)须与商品住宅标准一致,同时,安置房作为小区建设的一部分,和小区商品房共享配套设施;8.竞得人须在上述地块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提交地块须移交的安置房设计图纸,并征得永乐镇政府同意后,竞得人方可报建及开发;9.上述地块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永乐镇政府缴纳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由永乐镇政府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分二次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当开发进度达到地上六层主体完工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将须移交的安置房移交永乐镇政府后30日内,甲方按程序核实审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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