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仪陇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拍卖文件《拍卖须知》中禁止参加者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25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6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6月26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6月26日10时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新政(2017)37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四川省仪陇县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2.交款方式:通过竞买人的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直接现金缴纳无效)。保证金退还:竞买保证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户无息退还。
备注:竞买保证金不换取收据,进账时请注明款项用途“ⅹⅹ(2017)ⅹ号地块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响应均无效。
3.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6月26日9时至9时30分对竞买申请人进行纸质报名资料的审查。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竞买人取得应价牌后方能参加拍卖会。如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未在2018年6月26日9时30分前到达拍卖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按该宗地的拍卖须知执行。
5.公告内容详情见: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 com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spprec.com/sichuan/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yilongjyzx.com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
联 系 人:林先生(国土局)
13778196719王女士(交易中心)13458261668
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
银行账号:2315002529100037937
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地编号:出让年限:绿地率(%):投资强度:新政(2017)37号住宅70年、商业40年
≧30
万元/公顷宗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限高(米):保证金(万元):69971.31 >1且≤2.5≤80 2400宗地位于:建筑密度(%):土地用途:起始价(万元):二桥连接线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东北侧(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
≤25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7977备注:1.按土地现状拍卖,建设用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 起拍价为76万元/亩;2.该宗地商业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地块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含车库、设备用房及地计容面积)≤66000平方米并满足停车数量相关要求;3.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签订《新政杜家嘴棚户区改造地块须移交安置房开发建设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履行该约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宗地定金不予退还;4.竞得人须于上述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将建筑面积不少于43405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中,住房≧42905平方米、社区办公房≧500平方米)无偿移交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并按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要求代办《不动产权证》,并支付相关税费;5.竞得人建设的安置房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安置还房总面积的,由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统一按综合成本价2000元/平方米结算支付给竞得人;竞得人配建的安置房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安置还房总面积的,由竞得人按不低于市场价格结算支付给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6.上述需移交的安置房须集中布置,建筑标准、园林绿化及公共部分(电梯厅、电梯大堂等)须与商品住宅标准一致,同时,安置房作为小区建设的一部分,和小区商品房共享配套设施;7.竞得人须在上述地块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提交地块须移交的安置房设计图纸,并征得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同意后,竞得人方可报建及开发;8.上述地块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缴纳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6500万元,由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分二次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当开发进度达到项目总建设规模的50%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将须移交的安置房移交仪陇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9.弃土必须运抵政府指定的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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