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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向建房户收“税钱”?

来源:南充晚报 2018-05-07 08:3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昨日, 记者从南充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平台获悉,仪陇县保平镇凤仪庵村群众反映在建房过程中被村上收取830元“税钱”的问题,经当地政府调查, 实为收取村道公路养护费等费用。

“危房改造国家补助1万块钱,村支部书记却要收830元‘税钱\’……”近期,仪陇县凤仪庵村群众通过市政府信访局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平台反映,当地村干部在其危房改造中向他家收取“税钱”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凤仪庵村支部书记确实代村委会收取了这位群众830元,该费用为公路养护费720元和他家水井贴瓷砖工时费等相关费用110元, 并非税钱。”近日,保平镇政府在该问题调查处理报告中如是答复。

经保平镇政府调查,该群众家房屋于2014年11月动工,完工时间为2015年4月中旬, 并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补助1万元。 凤仪庵村公路养护费于2015年4月该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干部会制定《村规民约》实施。该《村规民约》第五条规定:新建房屋,按6至8元/平方米收取公路养护费。该费用主要用于对运输建房材料过程中村道路碾压以及撒落进行维护。具体实施中,经村支部及村委会讨论决定,凡享受国家住房补助政策的新建住房户才缴纳宅基地管理费(公路养护费),并都按6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这位群众家建房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补助1万元, 符合征收条件,其房屋占地120平方米,按标准应收费720元, 并由村会计出具收款凭证,存入村集体账户。

保平镇政府表示, 后因2015年底,县财政开始拨付村级公共运行服务经费,可用于村级公共运行管理,因此不再收取村民宅基地管理费(公路养护费),已收取的部分也全部退还完毕。为何收取这位群众的费用迟迟没有退还?原因是其本人捆绑其他不合理诉求,一直拒绝领取。据悉,凤仪庵村委会已于近日将830元通过打卡退还于该群众银行卡中。

特约记者 杨强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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