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然)王女士在一家快递营业网点取包裹时,被告知要收取2元钱的“取件费”。事后,王女士将该快递营业网点投诉至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城消协。12月13日,记者了解到,经过金城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快递营业网点退还了王女士2元“取件费”并道歉,同时立即整改擅自收费行为。
日前,家住仪陇县金城镇的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几件心仪物品。12月初,金城镇一家快递公司营业网点致电王女士,称她的快递已经到达,请及时到网点取件。
王女士说,她赶到快递营业网点取件,快递员将快递拿给她时,却告知她需要支付2元的“取件费”。由于网购的商品属于包邮范畴,因此王女士对收取2元钱“取件费”一事当场提出了质疑。快递员解释,由于金城镇地处乡镇,路程较远,派件物流成本较高,收取2元钱的“取件费”是乡镇快递“潜规则”。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在支付了2元“取件费”后,拿走了自己的快递。
“虽然取件支付的金额少,但是我网购的是包邮产品,而且也从来没听说过取快递还需要支付‘取件费\’。”王女士表示,回家后她越想越气,并质疑快递营业网店收取“取件费”的合法性。于是,她来到金城消协进行投诉。
接诉后,金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调查中,消协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从货物送到快递公司手中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履行合同的一方,快递公司有责任及义务将快件送达目的地。在此过程中,快递人员擅自向收件方加收“取件费”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二次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该快递营业网点当场退还王女士2元“取件费”,并向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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