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感谢你们经常来看我,我一定树立信心,勇敢面对挫折。”近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护苗人”团队再次见到陈某某时,他已经变得开朗许多,主动谈起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表示自己的愿望是升入高中、考上大学。
今年9月29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发出一则红色预警提示短信:“陈某某于9月29日触发红色预警,学生当前行为得分为-85分。请及时处理。”按照系统预警分类,学生不良行为达-20分则发出橙色预警,学生不良行为达-40分则发出红色预警。此条预警是该系统投入使用1个月以来发出的首次红色预警,-85分意味着该生不良行为表现已非常严重,这引起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护苗人”团队的高度关注。
据悉,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是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在校中学生开发设计的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科技系统,今年9月正式投入全县各中学使用。该系统借助大数据平台的优势,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介入、正确引导,达到监测、评估、预警、矫治的目的。
接警后,检察官张晓琴立即登录系统查看该学生相关行为录入情况,并及时与该学生的班主任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了该学生的基本情况。陈某某系县城某中学的一名初中生,其家庭情况较为特殊,父亲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母亲出走多年,祖父母瘫痪在床需要照顾,沉重的家庭负担和残缺的家庭环境令15岁的陈某某性格自卑,情绪不稳定,常与同学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思想极端、自伤自残的情况。
“护苗人”团队在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领导作了详细汇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立即安排“护苗人”团队成员2人(其中包括心理咨询师1人)当即介入,在从心理上进行疏导,在精神上进行抚慰,在物质上进行帮扶,确保矫治取得实效。
10月初,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护苗人”团队再次来到陈某某家,对其进一步地采取心理疏导、适应性帮扶等措施。同时,鉴于其家庭问题,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护苗人”团队立即联系沟通村委、学校、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学校已为其减免学杂费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民政局,将陈某某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陈某某将获得由县财政发放的每月400元的基本生活费,减轻其生活负担,解除其心理障碍,帮助陈某某重树自强、自立、自信的健康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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