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唐蔚按照证据的种类及证明方向分组举证、质证,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阐述了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及依法不能适用缓刑的观点。经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建议全部予以认定和采信,并当庭宣告被告人强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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