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斌)近日,看着用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建起的新房,仪陇县思德乡韩家湾村68岁村民何怀吉双目含泪。自2011年2月13日与邻居郑某发生纠纷被打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何怀吉一家生活极为困顿。如今,拿到该县人民检察院发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他家修建了新房。
据介绍,2015年4月,该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并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基金管理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办法》明确,刑事被害人救助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管用分离和检委会决定”三大原则,详细规定了基金救助对象:受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经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等。
今年以来,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精神,大胆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使用途径,率先利用国家司法救助力量开展***工作,有效解决国家***资金短缺难题,缓解刑事被害人经济困境,减轻其精神创伤,并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和突出困难,我们按照‘一户一策、因需施助、及时有效\’的指导思想,统筹安排救助项目,合理分配救助资源,确保刑事被害人‘经济有救助、生活有照料、精神有慰藉\’。”该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此,该院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或办案部门提起)、救助办公室调查、检委会审批、县慈善总会发放程序。刑事被害人提出申请或办案部门提起后,要求救助工作办公室必须深入被救助对象住所实地调查,核实被救助对象家庭人员结构、经济状况,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从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自身过错程度、获得赔偿或补偿等情况对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进行调查摸底,精准甄别救助对象。同时,该院强化跟踪回访服务,建立救助跟踪档案,监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救助项目落实情况。发现在实施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特困刑事被害人,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部门合力开展救助,变一时经济救助为长期帮扶救助。
自该基金设立以来,该院已对7名刑事被害人实施了救助,总计安排救助资金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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