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蓉萍 实习生 曾冉)8月25日,记者获悉,8月23日17时许,“8.14”交通肇事逃逸人林某某来到市交警支队仪陇大队投案自首。至此,仪陇“8.14”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
8月14日13时许,林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由仪陇县新政镇人民路向滨江大道方向行驶,行至商旺街三段某商铺门前路段时,将行人熊某某撞倒,致熊某某颅脑受伤昏迷。事故发生后,林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市交警支队仪陇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但未能收集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为尽快侦破该案,市交警支队仪陇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组织召开了案情分析会,部署印发《协查通报》,并利用互联网征集破案线索。同时,沿肇事人行驶线路,通过沿线天网探头和电子监控等设施查找肇事人。
8月18日,市交警支队仪陇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循踪追查到仪陇县中医院时,在中医院走廊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肇事人的身影,随后,在仪陇县中医院保卫科负责人和护士的配合下,锁定了肇事人进出的病房号,并找到了在此住院的肇事人祖父。经过民警的耐心宣传解释,老人才告知了其儿子的联系方式。民警根据老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很快联系上了肇事人的父亲,并通过电话告知具体案情和掌握的证据,指出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8月21日,肇事人林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上市交警支队仪陇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并在电话中承认了其交通肇事并逃逸的事实,并承诺立即从山东返回仪陇投案自首。8月23日下午,林某某走进仪陇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主动投案,陈述事发经过,随后林某某带民警指认了肇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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