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下儿子,亲爹却未尽抚养义务, 而与别的女人登记结婚。为此,孩子的母亲将其亲爹告上法庭。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孩子亲爹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未婚先孕 甜蜜恋爱酿苦酒
2016年6月, 男子周某和女子刘某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后,刘某便怀上了二人爱情的结晶。
“起初,我不想要孩子,因为我们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担心孩子生下来后,被别人指指点点。”刘某说,后来,周某的承诺打消了她的顾虑,“他向我保证一定会对我们娘儿俩好,生下孩子后就去登记结婚。”就这样,刘某一边幻想着幸福的家庭生活, 一边等待孩子降临。
2017年8月, 可爱的宝贝儿子小周出生了。之后,甜蜜的恋爱也就慢慢变了味, 由于需要照顾孩子, 刘某不能外出工作,而周某也很少回家,他承诺对母子俩的关心和照顾就成了空头支票。为此,刘某母子俩的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法院调解 双方意见有分歧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6月,他背着我和别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刘某说。2019年12月, 多次追要儿子抚养费无果的情况下, 她将周某起诉到西充县人民法院, 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我并没有长期跟刘某生活在一起,谁知道孩子是不是我的,如果是,我要求自己抚养。”在调解过程中,周某对孩子是否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有异议, 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在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后,周某又撤回鉴定申请。承办法官随后又再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依法判决 给付孩子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 周某申请鉴定后又主动撤回, 小周出生医学证明也载明其父母系周某和刘某,由此,可以推断周某与小周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小周虽为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孩子尚且年幼,出生后也一直跟随母亲生活, 从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考虑, 小周应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周某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每月支付给刘某对小周的抚养费700元, 直至小周年满18周岁为止。
“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孩子同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既然把孩子带到人间,作为父母,无论是从道德情感还是法律规定角度,都应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抚养义务。” 承办法官如是提醒。
朱臻 南充晚报记者 范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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