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夫妇离婚后,法院判决11岁的女儿随父亲生活,但女方却将女儿带走。前夫请求强制执行,女方拒不履行,法院只好向其处罚5万元。就在她将女儿带到法院后, 可女儿却坚决表示要跟妈妈生活。这个难题咋解决呢?
2000年7月, 成某与吴某相识相恋,2001年两人结婚并生育长女吴大(化名),2008年生育次女吴小(化名)。而后两人因经常发生争执,2019年11月, 成某向西充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 诉讼中两人对子女抚养问题一直僵持不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次女吴小由吴某抚养。 调解书生效后, 成某却带着吴小去了山东, 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交付义务。2020年4月,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黄斌多次电话联系成某, 其均以女儿吴小不愿离开、 旅途遥远为由拒绝履行交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人身可否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黄斌说。
在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案件仍无进展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成某处以罚款5万元。 收到罚款决定书,成某慌了神。6月17日,成某把吴小带到西充县人民法院,因吴某在外务工,黄斌通知其委托代理人吴父到庭。至此,被执行人成某已按调解书履行了交付女儿的义务。
考虑到吴小已满11周岁,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黄斌单独询问吴小真实意愿。“我不跟爸爸,我想跟妈妈。”吴小情绪激动,眼含泪光的说。考虑到吴小今后的健康成长, 黄斌致电吴某, 将案件执行情况详细说明,向吴某及吴父释法析理,告知吴小坚决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是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予以尊重。
吴某经过仔细考量, 最终同意孩子暂由成某带回山东生活。 朱臻 蒋清霞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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