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中年男子,在回家路上拾到一部手机。 其子试出了这部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 将微信钱包中的600多元零钱转入自己的微信后, 又将失主相册中所拍的银行卡与机主的微信进行绑定, 将卡中1万余元转至自己的微信。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8月4日晚, 西充县居民张某将一部手机丢失。该县中年男子文某勇拾得这部手机后带回了家中。 其子文某在把玩手机时, 发现手机没设开锁密码。文某首先翻阅微信,查看钱包里有616元零钱,于是便试探失主张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因支付密码太过简单,文某很快试出来了, 遂将失主张某手机微信钱包中的零钱616元转至自己微信中。
随后,文某在查看手机短信时, 发现失主张某拍照保存在手机相册中的农行社保卡内有1万多元钱,遂将该卡与张某的微信进行绑定, 并分四次转出卡中共计11025元到自己的微信, 然后将钱提现到自己建设银行卡中。
失主张某发现手机丢失后,银行卡内的存款被转走, 便向西充县公安局报了案。 警方迅速进行侦查, 很快查明系文某所为。2019年10月10日,民警将文某抓获,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数赔偿了失主张某的损失, 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银行卡与微信绑定后,将卡上的钱转至自己微信后提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文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日前,该院依法判处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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