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对于放鞭炮这事儿,不知道李某会不会有心理阴影。
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他在点燃鞭炮时,鞭炮将铁质保温杯炸裂,而飞溅的铁皮直接导致旁边一名5岁男童脖颈处受伤,男童后经抢救无效身亡。11月4日,记者从四川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事发
鞭炮一响,5岁男童受伤抢救无效身亡
这起悲剧发生在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
当天中午1点左右,在西充县莲池镇街心转盘处,李某看见几个小孩在放爆竹(俗称“鞭炮”)。其中,一名11岁的孩子将购买的“大西炮”(爆竹类中的白药炮类)放进一个废弃的粉红色铁质保温杯准备燃放,不过,由于小孩害怕和当时有风,几次都没有将鞭炮点燃。
之后,25岁的李某走过去,叫周围的小孩子们都躲远点,自己上前帮小孩点燃鞭炮。
伴随着鞭炮发出的一声巨响,意外随即发生。点燃的鞭炮将粉红色铁质保温杯炸裂,几乎同一时间,飞溅的铁皮致一名围观的5岁男童杨某受伤,受伤部位在男童的脖颈处,经检查,男童的右颈总动脉、左颈总动脉、右颈静脉完全断裂。
事情发生后,李某赶紧抱着杨某赶往西充县人民医院,但遗憾的是,杨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杨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判决
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据西充县人民法院就本案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事发之后,李某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对方谅解。另查明,经西充县公安局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检测,送检的“大西炮”超过最大允许用药量40余倍。
法庭上,李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李某作为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无任何烟花爆竹从业的知识,无能力知道案涉“大西炮”系非法生产的,也无能力预见到连小孩都能玩耍的鞭炮会产生巨大的爆炸威力而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更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此外,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引起的,首先鞭炮系非法生产且用药量严重超标,爆炸威力超正常鞭炮所致,其次另一小孩将鞭炮放入铁质保温杯,致使爆炸产生破碎铁片,李某点燃鞭炮只是一种诱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尽管不知道鞭炮系非法生产且用药量超标,但李某系唯一在场的成年人,其明知“大西炮”放在破旧的铁质保温杯里,周围有儿童在围观,也叫围观儿童躲远点,说明其应当也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对于损害后果具有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不过,客观上“大西炮”系非法生产且用药量严重超标,也是造成本案损害后果的重要因素。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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