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佳)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大对粮油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决策部署,依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年度产粮大市(州)、大县(市)绩效评价结果,统筹财政粮食专项资金,报经省政府同意,安排了省级财政产粮大市(县)奖励资金1.05亿元。其中:泸州、南充、宜宾、达州、凉山等5个市(州)各奖励1000万元,南部、西充、阆中、仪陇、高县、通江、岳池、富顺、江油、安居、射洪等11个产粮大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新增3000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资中县、游仙区、嘉陵区的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粮(油)大市(县)资金由获奖市(县)全部直接用于粮油流通和粮油生产发展,并主要用于支持所辖地区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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