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庞和平、杨成芬、谢文会申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三段43号门面房的《房屋产权证》(证书号:012314)《房屋共有产权证》(证书号:006817、006818)《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20112993)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同时申请对上述《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若有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给予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4231078
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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