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西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对西充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点位及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下列地点红绿灯路口摄录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交通违法行为:
谯州大道北二段与谯州大道北一段(西古路)、安汉大道北段与诚信大道(安汉新天地)、诚信大道与谯州大道北一段(时代公馆)、安汉大道北段与文星路(英伦尚品)、文博街与文星路(张澜小学)、园林路一段与建设路(建设路小学)、安汉大道北三段与谯州大道北二段、张澜大道(永清与莲池)。
二、国道212线1022公里100米(南部与西充交界处)摄录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小车限速80Km/h,大车限速60Km/h)。
三、晋城大道二段(电信公司)摄录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的指示,有序通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西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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