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玮 记者 陈宇恒)《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出台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和检察工作实际,推行“阳光记录”机制,有效防范权力干预司法活动。
“首先要做到全面记录,就是所有受理审查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控告申诉案件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每案必记。案件承办人自受理案件开始到案件审理终结,如实记录下可能出现的来自外部领导干部或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情况。”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同时,案件承办人要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入卷宗一份,另一份报送纪检组备案,纪检组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形成干预情况信息报告。
据了解,对领导干部徇私情、谋私利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要严格落实惩处,实行刚性问责制,以铁的纪律保证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是倒逼司法者坚持原则,也是对司法者的保护,可作为拒绝干预的保护盾牌。”这位负责人说。
据悉,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完善一案一表、全程监控、随案入卷等执行制度,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有力确保“两个规定”落到实处,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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