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青年男子在开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使小车撞上两桌正在就餐的客人,16人受伤,部分财物受损。有一家三口受伤后,将司机告上了蓬安县人民法院。日前,该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2018年10月1日,蓬安县29岁的男子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 从南充汽车站接人到蓬安县滨江水岸小区, 行至蓬安县嘉陵西路凌打渔餐厅门外阶沿处,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撞到两张餐桌及就餐人员,造成就餐人员16人受伤,其中2人住院,餐桌、凳子、饭菜、酒水、车辆及就餐人员随身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经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受伤的人员中,有一家三口,丈夫蒋某和妻子张某都有50多岁, 女儿蒋某芸20余岁。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到蓬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产生医疗费6000余元,由刘某垫付。这次事故除造成张某受伤外,还造成3人服装受损。2018年9月20日, 刘某为该车向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为1,000,000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
蒋某一家三口将刘某和太平财产保险公司告上蓬安县法院, 索赔各项损失2.4万余元,其中包括蒋某女儿的一部苹果手机。
蓬安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刘某驾驶小型客车因操作失误, 撞到两张餐桌及就餐人员, 造成就餐人员16人受伤(2人住院)。由于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被告保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原告张某住院期间为23天,对原告蒋某女儿苹果手机丢失予以认定。 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张某8975.8元, 赔偿其女儿3899元;被告刘某赔偿张某600元,赔偿蒋某940元,赔偿其女儿79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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