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片树林长得多好呀! 多亏检察院建议法院发出禁止令, 禁止这些滥伐林木的人重操旧业!”11月6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拍摄的生态检察专题片《生态春风绿赋乡》杀青,观赏该片的四川省人大代表钟小红由衷地说。
2017年1月底, 蓬安县检察院提出了护航嘉陵江绿色发展工程,该院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不少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涉罪人员在被追究责任后,仍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生态保护责任。 该院公诉科科长刘运镁提出“禁止令”想法,得到院领导的大力支持。
“我们将建议法院发出禁止令运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力争在刑罚预防性强制约束措施方面取得实效,让检察机关在服务绿色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蓬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元勇说。2017年4月, 黄某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非法砍伐树木75株。蓬安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建议法院对黄某判处补栽树苗和适用刑事禁止令, 最终法院采纳该建议,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栽树苗75株, 履行2年6个月的管护义务,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林木采伐活动。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黄某收到禁止令后, 再没有从事林木采伐及买卖活动, 给其他木材经营商敲响了警钟。
“禁止令”就是要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为了确保禁止令落到实处, 蓬安县检察院经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让检察建议书带电,让禁止令生威。 相关部门对禁止令落实情况高度重视,不仅对检察建议一一回复,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和人员的从业禁止、经营禁止,逐步建立健全涉案人员“黑名单”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蓬安县检察院还建立了生态环境检察室, 聘请生态环境检民联络员和检民信息员, 对落实禁止令情况及时跟踪反馈, 确保禁止令不放空炮。
唐建东 冯林欢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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