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杰 实习生 魏恺成)“终于拿到我的工钱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7月25日,结束长达两年的讨薪之路,农民工吴文胜拉着高坪区司法局长乐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不停地道谢。
2013年,蓬安县农民工吴文胜受雇来到长乐镇某工地从事建筑工作,项目开工后,因发包方与承建方结算迟缓及用工方资金短缺,部分民工工资一直被拖欠,吴文胜便是其中之一。2016年5月初,吴文胜的母亲不慎跌倒,住院急需钱医治,他向工程发包方长乐镇镇政府和包工头冉某讨薪未果。无奈之下,5月13日,他来到长乐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其基本情况后,确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迅速上报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为吴文胜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
经过调查,吴文胜在工地的工作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工地方总共拖欠了吴文胜4.26万元工资。工作人员与冉某沟通后,了解到了冉某周转资金匮乏、没有支付能力。经协商,冉某支付了吴文胜10000元工资,随后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对情况进行了分析,认定长乐镇镇政府有承担先行垫付、协调处理的职责,援助中心和长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长乐镇镇政府沟通后,2016年7月15日,长乐镇镇政府同意先行垫付冉某拖欠吴文胜的工资,待冉某与镇政府结算时再从冉某应得款项中抵扣垫付资金。至此,吴文胜长达两年的讨薪之路终于结束。
“我们尝试在诉讼援助前运用调解手段做最后的努力,并取得了成功,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同时也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长乐镇司法所所长刘建强说,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只有增强与受援人之间的了解与信任,才能使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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