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皓 记者 牟廷河)“我以为法院审案子要很久才能结案,没想到当天就把问题解决了,第二天就领到了调解协议书。”10月9日,在蓬安县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刚刚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完字的当事人吴某,直夸法官办案效率高。
10月8日,吴某来到蓬安县法院立案大厅,状告身在福建省的陈某返还其借款100万元及利息19万余元。据了解,原告吴某和被告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于2013年2月20日前后,因投资食品厂建设,先后五次向原告借款累计100万元,口头约定2015年4月30前偿还本息,并出具了借条一份。
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场立案后,立即将原告吴某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移交给审理法官。法官在审查核实证据材料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马上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被告人,被告人也对借贷事实予以承认,只是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原告而且本人不在蓬安,希望予以宽限。法官听闻当即建议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全权代表被告参加法庭调解。经1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于10月9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自领取调解书5日内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及利息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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