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李德双表示,在全市“打非治违”第五波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中,蓬安人陶某某冲关拒检,致执法人员受伤,被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存在轻罚嫌疑。交警部门已向市公安局上报,要求提请行政复议。这在南充市尚属首次。
9月23日晚,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县内各交通要道设卡严查酒驾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当晚9时20分,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行驶至省道204线枫丹白露小区路段时,被正在查缉点执勤的协警赵勇、宁琳等拦下,依法对其例行检查。
交警用初测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涉嫌饮酒后驾车。赵勇一边示意驾驶人下车等候进一步检测,然而该车驾驶员拒不下车,并强行加速冲卡。
赵勇、宁琳避让不及,手持的对讲机、酒精初测仪被撞落在该轿车内,赵勇的右手腕被撞伤。参与统一行动的特勤人员手持的发光指挥棒被撞得稀烂。事发后,该驾驶员继续驾车前行,当行至东华幼儿园路段时,又将在前方指挥示意其停车的执勤协警李洋手中的对讲机撞落在地,随后驾车往营山方向逃逸。
蓬安交警立即上网查询该车牌号,找到车主电话,要求车主联系当晚涉事小车的驾驶员,让其主动返回,接受检查。交警了解到,当晚该车驾驶员为陶某某,系蓬安县某单位机关公职人员。交警通过电话告知陶某某,他驾车撞伤执勤人员,拖走对讲机和酒精初测仪已涉嫌违法,让其返回查缉点接受处理,归还拖带走的物品,但陶某某并不配合。当晚,交警对陶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9月24日,陶某某被挡获归案,并对故意拒绝接受检查、强行冲卡致人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交警对其违法事实形成案卷,因其涉嫌违法,将其移交蓬安县公安局处理。事后,蓬安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嫌疑人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处罚。
市交警支队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执法案件进行复查时发现,陶某某一案存在严重的轻罚漏罚嫌疑。11日,南充市交警支队已将此案向市公安局上报,要求提请行政复议。(南充晚报记者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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