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文虎 吕海湖)8月3日,记者从蓬安县安监局了解到,该县安监局将与符合委托执法条件的乡镇政府签订“一对一”的委托合同,制发委托执法文件,受委托乡镇可在所属辖区和委托权限内以县安监局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此举开启了该县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创新的帷幕。
为了规范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该县安监局将部分权限委托给各乡镇政府执行。其主要权限有:监督检查权,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处理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委托方委托的其他现场处理权等处理措施。调查取证权,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参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行政处罚权,包括警告、按简易程序实施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进行安监工作执法的人员,将由县安监局统一组织参加安监系统和法制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才能从事安监工作。”该县安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委托期间,县安监局会定期进行监管,审查委托单位的工作情况,如果有问题将会收回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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