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建东 记者 陈宇恒)“苏某家庭状况怎么样?和邻居相处得怎么样?”日前,蓬安县检察院派驻河舒检察室主任唐建军,监督了该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蓬安县龙蚕镇村民苏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开展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据悉,这是蓬安县检察院监督的首例审前社会调查,湖北省嘉鱼县法院予以采信。
“为确保法院量刑依据正确可靠,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同时也加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让法院裁定判决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县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蓬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了解,每次调查前,法院都会发出委托调查函,司法行政机关立即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派出工作人员或安排司法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重点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身份、居住和工作信息等是否属实,并深入其所在村、社区开展调查、走访、约谈等工作,做好调查笔录等证明材料。”蓬安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则对调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客观,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监督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访谈、听证等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能确保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唐建军说:“如果被调查人身份特殊、案情特殊等,检察机关还会适时要求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听证,并将听证结果一并移交法院,为法院判决、裁定最大限度地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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