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藻超)4月2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出庭时不再身着“黄马甲”,而是一身便装受审。
据了解,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从3月13日起,蓬安县人民法院规定,刑事被告人出庭不再穿着看守所识别服。
长期以来,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均穿着囚服、戴着械具。这种做法容易给刑事被告人贴上犯罪的标签,给审判者及旁听者造成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该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黄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要求,进行了上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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