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奎 实习生 曾明辉)一男子无证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上路,并将他人撞伤。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蓬安大队获悉,该名男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4月10日晚7时5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蓬安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县城安汉大道,一辆无牌照小车将行人撞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没有号牌的老年代步车停在路边,车子的右前轮还留有血迹,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据了解,当天晚上,蓬安县龙云镇人汪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老年代步车,从河舒镇向蓬安县城行驶,当行至安汉大道时,右方突然出现一名横过马路的男子,汪某驾车避让不及将该名男子撞倒在地。经医生确诊,该男子的腿筋被撞断裂。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四轮电动车”以及“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均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汪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并致人受伤,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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