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虎 许元姣)4月24日,笔者在蓬安县相如镇大调解中心了解到,经过调解,相如镇某小区业主黄某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在一份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一场由意外火灾引发的纠纷画上圆满句点。
2月16日下午5时许,相如镇一小区发生火灾,大火烧毁该小区业主黄某家中的沙发、空调等物,并造成部分墙体装修层脱落,黄某楼上和楼下住户家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火灾致1人受伤,财产损失达14万元。
黄某与物业公司就火灾责任分担产生分歧。经小区所在社区近两个月的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社区相关负责人联系上相如镇大调解中心,希望调解中心出面协调此起纠纷。
接到申请当天,相如镇大调解中心和相如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黄某居住的小区调查取证。工作人员了解到,此起火灾是黄某家中电热毯线路短路,引燃电热毯及沙发等可燃物造成。发现家中着火后,黄某就在楼道中寻找消防器材,发现消防栓中无水,也无其他灭火器材,致使火势蔓延。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该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但物业公司认为,火灾由业主自家线路短路引发,并造成小区3部电梯损坏,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黄某则认为,物业公司未配齐消防器材,且消防水泵未出水,造成火势蔓延,物业公司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分别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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