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唐建东 记者 刘虎)近日,南充市蓬安县检察院通过实名举报人全程参与线索初查,成功查办了某乡镇一村干部徐某某伙同项目资金争取人罗某某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19万元贪污案。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任蓬安县某乡镇一村干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原蓬安县某厂下岗职工,现从事沙石运输业。2013年7月,蓬安县某村决定修建该村五社的1公里社道水泥路,徐某某个人决定将该条路发包给丁某某承建,合同约定价款30万元。徐某某又和该村村民罗某某约定,徐某某负责准备争取项目资金的资料,罗某某负责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到的项目资金由罗某某掌控。徐某某在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编造工程承包人为罗某某、合同价款为63万元的虚假合同,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并由县财政打入罗某某个人账户。
工程竣工后,在丁某某已收到村民集资款5万元的情况下,徐某某指示罗某某付给丁某某工程款25万元,并结算给罗某某活动经费4万余元,剩余10万余元项目资金罗某某据为己有并用作个人开支。后罗某某得知国家有“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政策,告知了徐某某。徐某某在明知公路建设已有剩余资金的情况下,利用二人合同价款为63万元的虚假合同,骗取了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9万元打入罗某某个人账户。 随后,徐、罗二人商定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私自分配,除交税费4000余元外,徐分得3.5万元,罗分得5万余元。同时,徐某某还收取了丁某某送其的感谢费1万元,全部用作个人日常开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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