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文虎)1月19日,记者从蓬安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从今年起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执法办案责任。
根据案件主办人制度规定,受理案件后,该局指定一名具有案件主办人资格的民警为案件主办人,明确一名或多名民警为协办人,案件主办人对整个案件质量负责。案件当事人报案后,有情况或问题可直接向主办民警反映、询问。若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群众投诉被查实的,主办民警将被取消主办资格并追究执法责任,1年内不得取得主办资格。
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将进一步增强办案民警的责任感,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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