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虎)10月25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市民秦某因滥伐林木,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秦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该县某乡镇砍伐柏树332棵。经评估,秦某滥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量达42.97立方米。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秦某犯滥伐林木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在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范围之外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秦某认罪态度良好,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郭安平邹文虎)10月29日下午,蓬安县实验小学的操场上,鼓声隆隆,号声嘹亮,该县2014年少先队鼓号展演比赛正在这里进行。当天下午,来自该县8个片区的11支代表队、800余名少先队员参加了此次...
蓬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蓬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