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效
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163 件,执结 6380 件,执结率89.07%,申请执行标的8.06亿元,执行到位4.78亿元。
方 式
对拒不执行生效法院文书的被执行人,集中纳入征信系统一批、限制高消费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司法拘留一批、追究刑事责任一批、促成和解和兑现一批。
日前,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蓬安县法院获悉,蓬安县法院发出了首张“限制出境裁定书”,禁止被执行人黎某出境。据悉,这是该院实施“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执行活动的又一举措。截至6月30日,南充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163件,执结6380件,执结率89.07%,申请执行标的8.06亿元,执行到位4.78亿元。
防止“老赖”外逃
蓬安法院发出首张限制令
2008年8月21日,蓬安某农业装备制造公司向另一机械公司借款196万元,并签定了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还款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若未归还借款,作为担保人的黎某则以个人资产抵押。
2010年12月3日,原告在还款期满、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蓬安法院判决,被告农业装备制造公司和担保人黎某应给付原告机械公司196万元及利息,由于农业装备制造公司已无还款能力,法院遂冻结了担保人黎某在广州市某公司持有的31.39%的股份。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蓬安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黎某却不在蓬安,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申请执行人于是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2014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可供执行的线索,申请恢复执行,该法院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截至目前,通过银行划拨手段已执行黎某人民币126502.13元。
在此期间,蓬安县法院通过调查发现,担保人黎某持有出国护照,有随时出境的可能。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老赖”外逃躲债,法院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对黎某发出“限制出境裁定书”,目前,该裁定书已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进行了备案,这是蓬安县法院发出的首张“限制出境裁定书”。
开展专项整治
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南充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龚晓虎介绍,专项活动明确以追查被执行人及财产为目的,以惩治规避执行行为和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为手段;将拒不执行生效法院文书的被执行人,集中纳入征信系统一批、限制高消费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司法拘留一批、追究刑事责任一批、促成和解和兑现一批,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将限制出境规定为执行措施之一,这样的执行威慑机制既为执行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撑了腰,更为保护经济环境,震慑老赖不诚信行为,起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龚晓虎说,在专项执行活动中,南充法院用足用活法律措施,对恶意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综合运用疏导教育、惩罚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专项活动中,南充法院共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42人、罚款23人、判刑1人、限制出境52人、限制高消费219人、公开曝光621人、纳入征信黑名单327人。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163件,执结6380件,执结率89.07%,申请执行标的8.06亿元,执行到位4.78亿元。
王尹 张勤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许雯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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