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到所在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该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等内容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南充市房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企业注册后应及时到所在辖区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 刘勇 向莉
新闻推荐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伍罗文博实习生胡伟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歌颂党的伟大成就,传承红色基因,培养时...
南充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充这个家。